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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通遼市公安局關于全面推進取消城鎮落戶限制七項舉措的公告
發布時間:2024/6/18 16:23:07     
     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、自治區政府、公安廳關于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部署,貫徹落實我市“人才強市”戰略,積極吸引外來人才、新市民及隨遷家屬落戶本市,推動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。通遼市公安局深化戶籍制度改革、全面推進取消城鎮落戶限制?,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    一是滿足合法穩定住所(含租賃)條件,可持房本、購房合同(網簽)、房屋租賃合同、公租廉租證明申請落戶城鎮,不受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等其他條件的限制;
    二是滿足合法穩定就業條件,可持勞動合同、就業協議、工作證明材料落戶城鎮,不受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等其他條件的限制;
    三是滿足合法創業的,可持工商營業執照申請落戶城鎮,不受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等其他條件的限制;

    四是滿足城鎮內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的,可持居住證或居住六個月證明材料申請落戶城鎮,不受合法穩定住所、合法穩定就業、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等其他條件的限制;

    五是符合人才落戶城鎮的,可憑大中專以上畢業證、職業技術資格證申請落戶城鎮,不受合法穩定住所、合法穩定就業、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等其他條件的限制;才落戶城鎮的,可憑大中專以上畢業證、職業技術資格證申請落戶城鎮,不受合法穩定住所、合法穩定就業、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等其他條件的限制;

    六是滿足直系親屬投靠類落戶城鎮的,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、子女、孫子女(外孫子女)和夫妻雙方父母,可申請投靠落戶城鎮,不受投靠人員年齡、婚否、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等其他條件的限制;
    七是對于沒有自有房屋或無法在實際居住地址登記戶口的,在單位集體戶或現住地社區集體戶登記戶口,解決落戶住址問題。



通遼市公安局
2024年5月14日